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6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10号)中的《南宁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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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6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10号)中的《南宁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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