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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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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应急通〔2024〕6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10生效日期:2024-04-10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为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势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市应急局对近期工贸行业事故形势深入分析研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遏制工贸行业事故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行立改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以上4起事故教训通报至辖区工贸企业,举一反三、严格改进、警钟长鸣,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对同类行业同类型事故再次发生的县(市、区)、开发区,市应急局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持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工贸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各岗位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全面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等条款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造单列表,逐条逐项开展专项治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同时依法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查处。

  (四)坚决杜绝企业员工“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造成绝大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要严厉督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员工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突出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劳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等重点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现象的发生。

  (五)严肃事故查处,落实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要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追溯问题根源,严肃追责,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同时加强对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事故调查结果公开制度。坚持问题分析深刻,原因查找到位,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客观准确,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中肯合理、切中要害。

  (六)及时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压减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3〕54 号)要求,在事故发生7天内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方案(参考)》(附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事故警示教育会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的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召开,对受伤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市局将提级组织召开。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市应急管理局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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