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南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有效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建设科(邮箱:nnsljjgk@163.com)。
附件:南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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