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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