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自2024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清府〔2021〕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内容清单的通知》(清府〔2023〕32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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