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相关用人单位:
入夏以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已直接或间接引发多起事故,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对我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造成较大影响。为了切实加强夏季高温作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防范工作,遏制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事故。按照2012年国家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辖区特点,立即行动,确定重点,有效保障高温天气期间及高温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温作业给职工带来的危害,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联动联防,对高温天气要做到预警及时、预防措施到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时,应当按照要求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或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做好相关药品、物资准备,确保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各用人单位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高温作业可能引发的各种情况,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天气状况信息,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整改力度,消除、减少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别要加强特殊时段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依法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处置,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要立即报告,重要情况要向市政府报告,跨行业、跨部门的情况,要相互通报。各级安监、卫生、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市安委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将落实高温作业各项防范措施作为检查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高温作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严防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