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济政办字〔2022〕22号文件和《济南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行。
一、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济南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并组织年度综合考核。队伍考核应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基础设施、物资保障、培训演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有考核评分标准,有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合格的队伍,继续保留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队伍,行业主管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报市应急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取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格。应急管理部门对专业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应急、交通、发改、住房建设、园林绿化、水务和通信保障等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队伍性质制定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特种设备、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类队伍可以根据单位特点制定可行的考核办法。
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辖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考核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将本辖区队伍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将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办法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有关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队伍年度考核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考核办法制定落实情况列入第二季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工作考核内容。
二、继续培育建设市级专业应急救队伍
针对目前市级队伍存在整体数量不足、覆盖行业不全、能力不平衡等问题,今年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市级队伍。
应急部门重点在地质灾害、涉氨制冷,交通部门重点在危险货物运输、城市道路,发改部门重点在电力储能、油气管道,住建部门重点在燃气管道、建筑工程,通信保障部门重点在通信应急保障等重点领域培育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继续培育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有关部门应在九月底前完成对本行业领域培育建设新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验收认定工作,并将队伍验收认定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功能区)安委会在培育建设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上,在区(县)级队伍中,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推荐一至两支符合市级队伍标准的救援队伍,由市统一组织专家考核验收认定。新增队伍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部门向社会公布新增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名单。队伍的培育建设情况列入第三季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工作考核内容。
三、重实战强化救援能力提升
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演练。有针对性设计演练项目、重点科目,认真组织实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每年组织一次实战“双盲”演练。矿山、危化品、建筑工地、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轨道交通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双盲”演练,提高队伍实战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采取“四不”方式(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调动有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拉动,以检验队伍的实战能力。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采取岗位自训、集中轮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知识学习、救援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经常性的开展技能比武,组织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它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培训交流、比武竞赛等提高协同联动能力。
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等情况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队伍的培训演练和队伍的考核情况列入第四季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将队伍建设考核等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要内容,在资金等方面高标准支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强化工作落实,积极主动作为,工作落实到位,组织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训练、演练和培训等活动。要强化协调配合,依托现有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部门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对接,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51708390
邮 箱:yjjjyzhzx@jn.shandong.cn
报送地址:龙奥大厦十四楼E140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