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8〕187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