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湛府规〔2024〕9号

颁布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9-22生效日期:2024-09-22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9年重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基础上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第二条禁燃区范围(附图):
  (一)湛江市区主城区片:麻斜海西岸—调顺岛—671县道(特运铁路)—双港路—325国道—瑞云北路—325国道—疏港大道—鸭槽干渠—瑞云南路—康宁路—黎湛铁路—新湖大道—疏港大道—兴港大道—南柳大桥—南柳河出海口所含区域。
  (二)特呈岛、湖光岩风景区、广东海洋大学、三岭山森林公园、湛江中心站枢纽地区所含区域。
  (三)坡头区片:麻斜海东岸—龙王湾以南—海湾大道以西—麻坡路—麻斜渡口所含区域。
  (四)调顺岛特定区域。
  (五)临港工业园部分区域。

  第三条禁燃区管理:
  (一)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范围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禁止燃用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第二条第四项至第五项范围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I类(较严)的要求,禁止燃用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原有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的除外)、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

  第五条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4年修订)
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
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中国气象局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