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3〕7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湛环函〔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现将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
请各分局按照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时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上一年年报、经营情况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和定期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规范包装贮存及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
附件: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3年版)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