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引导我市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企业发展动能,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持续增长;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4.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1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及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脱硝升级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在电力热力、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建设及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实施小家电、家具、造纸、羽绒制鞋、农海产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优化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逐步对集中供热设施、100t/h及以上锅炉、生物质发电厂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脱硝提标改造。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变等落后低效设备。加快推动充换电老旧设施改造升级,推进油气勘探、开采设备更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湛江供电局参与)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防灾避险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保温、节能门窗、供热、二次供水、照明设施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更新购置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设备(车辆)。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与)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依托“雪亮工程”、“智慧城市”、“交通大脑”工程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流检测等安防设备改造。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大供水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提升水厂水处理工艺和安全等级,通过改造城市老旧市政管道和建设分区计量等方式强化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核查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和引导全面更换老化及不合格橡胶软管,提升瓶装燃气改管道天然气使用覆盖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全面电动化,持续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转运车辆等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客船、货船等老旧船舶,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动力运输船舶新建或动力改造的补贴政策,以市场化方式推动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同步推进港口码头新能源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按计划建造更新4艘船舶。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到2027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湛江海事局等参与)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近海捕捞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现有老旧、木质、水泥、钢质渔船更新改造升级为资源友好型及新材料渔船,推动渔业装备设施升级。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申报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制定设备更新计划,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试点推广教学设备租赁形式,拓宽设备更新渠道。以满足教学需求、配备标准、安全标准等为基本要求,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分步实施改造提升,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倾斜。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八)推进文化旅游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推动赤坎金沙湾、湖光岩风景区、三岭山森林公园、鼎龙湾国际海洋度假区等重点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观光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赤坎区、霞山区和麻章区等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市文广旅体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加强与省联动,组织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省汽车“置换更新”活动部署,组织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强与省联动,结合我市实际,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激发我市家电消费潜能,促进家电消费增长。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活动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扩大家电消费。鼓励企业创新家电产品消费新场景。落实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参与)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探索“金融+家装”等方式,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工作,支持试点社区开展旧房翻新和厨卫设施的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具、家装企业加强上下游合作联动,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等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利用售后服务体系推广上门回收模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人员、场地的“两网融合”,规范建设一批“两网融合”网点,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的有效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规划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规模化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处理渠道。支持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铺设国际营销网络,逐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打造更加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加强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支持企业拓宽海外市场渠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等参与)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推动盾构机、工业机器人、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五、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十七)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推动湛江市企事业单位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推动一批能耗、排放、地方特色食品、新兴产业食品以及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十八)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加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的宣贯执行工作,重点加强涉及卫生、安全、环保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严格贯彻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我市小家电、家具、造纸、羽绒制鞋、农海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监督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与)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相关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的支持。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工作。落实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农机装备购置和应用补助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政策。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绿色产品采购制度及加强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二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用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和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一)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利率水平和信贷额度。(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等参与)
(二十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纳入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设施,要在详细规划、规划管理、规划核实等层面予以严格落实。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和调度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省上级部门,摸清底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