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补充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补充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2〕32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08生效日期:2022-04-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26号)要求,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9号),现补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安委办成立“新安法宣传执行年”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黄展邦任组长,成员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各单位比照成立“新安法宣传执行年”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入开展新安法宣贯工作

  (一)有计划、分层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推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1.开展“每日5分钟,学安法懂安全”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周一至周五通过线上“应急知识学院”平台参加新安法每日5分钟课堂学习,周六、周日进行有奖答题。

  2.根据企业自身行业、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推动企业运用“1+N+1”学习法学习新安法,即落实干部职工组织与参加一期新安法专家讲堂,登录信息化系统平台学习N门新安法课程,并开展至少一次新安法知识考试。

  (二)组织参加新安法系列知识竞赛

  1.组织参加“应安联”杯知识竞赛自治区级决赛暨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启动仪式,加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重视。

  2.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参加自治区线上新安法知识训练营及竞赛活动,巩固社会各界对新安法的认识和了解。

  3.充分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全国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营造新安法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开展新安法延展类宣传活动

  1.组织系统学习,普及基础能力。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文件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自治区的信息化系统平台线上开设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安全常识课程,组织八桂应急先锋社会响应队队员开展全员学习。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和地域特点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进行学习,普及“学常识、懂应急、会避险、能施救”的基础能力。

  2.征集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方法。向各级行业主管、应急管理部门征集在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特色、创新、有效的工作方法,上报自治区应急厅,由其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生产与监督》杂志、应安联APP专题宣传栏进行分享。

  3.参与“安全生产、你我同行”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应急厅短视频征集活动,同时借助本部门、本单位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哔哩哔哩等平台进行优秀安全生产视频作品展播。

  4.参与年度“新安法宣传”新闻奖评比。积极参与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的年度广西新安法宣传新闻奖及新安法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新安法报道。

  (四)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业大培训、大整治等活动

  1.组织开展矿山执法提升活动。深入矿山企业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安法和新标准新政策,推动“两个至上”入脑入心,提高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推动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将新安法相关内容作为重点,强化企业全员常见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作业人员依规操作,坚决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3.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借助信息化系统平台组织危化企业“三种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新安法知识及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及考试。

  4.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宣传执行活动。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机械施工、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消防、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9号)要求,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特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新安法宣贯执行活动。

  三、工作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至4月)。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9号)要求,对“新安法宣贯执行年”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新安法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0月)。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加强检查督办,有效传导压力,狠抓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加强跟踪督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安委办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一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执行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二要将新安法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的重点授课内容,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三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四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迅速传达,抓好落实。市安委会将新安法的宣贯执行工作情况列入市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9号)和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法的宣贯执行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贯执行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9号)按时按质按量报送相关情况。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同地区相关
南宁市城市内河湖泊保护管理规定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已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壮族三月三”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