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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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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4-05-30生效日期:2024-05-30

北京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高温天气概况及影响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区级指挥机构职责

  2.5 重点企业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天气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内容与分级

  3.3 预警会商与审批

  3.4 预警发布与传播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4 预警响应

  4.1 高温黄色预警响应

  4.2 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4.3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4.4 预警响应措施升级

  5 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

  5.1 统一指挥与分类处置

  5.2 信息报告与现场处置

  5.3 高温导致的灾害分级响应

  6 总结评估与善后恢复

  6.1 总结评估

  6.2 救灾救助与善后恢复

  7 保障措施

  7.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7.2 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7.3 应急物资保障

  7.4 医疗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与修订

  8.2 预案宣传与培训

  8.3 预案实施

  9 附则与附件

  9.1 名词术语说明

  9.2 附件

1 总则

  为最大程度降低高温天气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效防范应对高温导致的灾害,保障首都城市安全平稳运行,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高温天气概况及影响

  1.1.1 本市高温天气概况

  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本市高温天气发生的频次明显增加。近10年(2013年至2022年)北京地区平均(以北京观象台为代表站)高温(日最高气温≥35℃)日数为12.3天,比常年(1991年至2020年)偏多1.7天。其中,平均气温在37℃以上的高温日数为2.9天,40℃以上的高温日数为0.1天。近10年35℃以上高温日数最多年份出现在2017年,为22天;37℃以上高温日数最多年份出现在2018年和2020年,均为5天。

  从常年来看,高温天气多出现在6月和7月,占全年高温日数的76%,持续性高温天气常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上旬,持续时间最长为9天,出现在1999年6月24日至7月2日。1951年北京观象台建站以来至2023年6月26日,共出现9个40℃以上的高温日,2023年6月22日至24日连续三天观象台日最高气温突破40℃,最高气温为41.1℃,为历史第二高值。历史最高值为41.9℃,出现在1999年7月24日。

  1.1.2 高温导致的灾害

  高温天气对人类、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可能导致系列灾害事故(以下统称“高温导致的灾害”),威胁人身健康和城市安全运行。

  (1)人员健康方面。高温天气易导致人员发生疲劳、中暑、脱水或热射病等;易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

  (2)城市运行方面。高温天气可能引起水、电用量激增,并可因负载过大而导致供水、排水、供电故障增多;高温环境下,车辆易发生抛锚、爆胎、自燃等,同时易造成驾驶人员的疲劳和不适,诱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运行。

  (3)灾害事故方面。高温环境下,易引发城市火灾、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增加;对建筑施工、旅游、快递、外卖等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可能影响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生长,导致粮食、蔬菜、牛奶、禽蛋、水产品等产量减少,并易诱发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温天气的监测与预警、预警响应、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等应对工作。

  当发生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时,市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有关应急预案处置,不受高温天气影响。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宣传提示,各部门、各区落实各项预警响应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响应,防止高温导致的灾害发生。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高温天气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全市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各区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形成高温天气应对一盘棋。

  分类处置、协同应对。针对高温导致的灾害,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区按照职责分工,分类指挥处置,密切协同配合,科学高效应对。

  1.4 预案体系

  本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市、区和基层三级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预案的本预案,以及受高温天气影响较大的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基层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结合实际制定的防暑降温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市高温天气应对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温天气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全市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市高温天气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高温天气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2)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

  (3)组织指导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4)总结分析本市高温天气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5)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主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高温天气指挥部的决定;

  (2)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3)协调做好高温导致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市级高温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推进高温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的灾害情况的调查、分析和应对总结评估;

  (6)完成市高温天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高温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析研判高温天气及其影响,深入排查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高温致灾风险隐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应对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市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依据有关应急预案,做好高温天气导致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 区级指挥机构职责

  (1)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指挥本辖区内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辖区内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加大高温天气防护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2)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天安门地区参观游客的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

  (3)市重点站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共同做好旅客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高温天气大客流安全风险应对。

  2.5 重点企业职责

  水、电、气、环卫等重点企业负责做好高温天气供排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洁等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线路的巡检、维护、抢修工作;组织做好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保障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天气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高温天气的日常监测,提升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和预警感知能力,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加强高温天气跟踪监测,及时更新高温预报预警信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高温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卫健、教育、交通、农业、水务、城管、住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气象服务,向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和各重点地区管委会通报监测预报信息;加强与中国气象局沟通,加强与河北、天津等地共享高温监测信息。

  3.2 预警内容与分级

  高温预警信号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单位、预警信号名称、图标、内容(气温情况、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和级别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本市高温预警信号划分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三个级别,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级别。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3.3 预警会商与审批

  本市建立高温预警发布会商机制。发布高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前,市气象局商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并对应对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必要时,由相关市领导组织预警会商。

  按照“同步研判、同步制作、同步报批”的原则,高温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审批。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气象局领导批准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分管气象和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报批内容主要包括: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发布的基本情况及发布、审批标准依据;预警会商情况;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高温橙色预警天气安全提示信息等。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发布。

  报批内容主要包括: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发布的基本情况及发布、审批标准依据;预警会商情况;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面向公众发布的防护指引等。

  3.4 预警发布与传播

  高温预警信号按程序审批后,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社会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本辖区高温预警信号,并报市气象局备案;市气象局将各区发布情况报送市应急办。

  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定向发布。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适于大众传播、便于理解的高温天气应对科普知识和防暑防晒措施,引导公众提高健康防护意识。

  宣传部门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利用多种媒介渠道,滚动发布高温天气信息和公众防护指引,宣传防暑降温、节能减排知识,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

  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和各重点地区管委会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有关高温天气的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部门可根据高温天气监测情况调整预警信号。调整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气象、应急和有关部门提前会商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部署。

  高温天气过程结束后,气象部门应及时解除高温预警信号。

4 预警响应

  4.1 高温黄色预警响应

  4.1.1 指挥调度

  市应急局及时制发通知,督促指导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落实高温黄色预警应对措施。视情况组织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事项。

  4.1.2 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市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市委宣传部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市委网信办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4)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做好市民有关高温天气诉求的受理、交办等工作。

  4.1.3 公众健康与防护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

  (2)市教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指导各区教委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调整军事训练计划。

  (3)市交通委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行业单位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减少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

  (5)市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各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4.1.4 职业健康与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通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4.1.5 城市运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导电力、燃气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供电、供气保障;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市水务局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倡导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保障通信畅通。

  (4)市体育局督促指导各区体育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做好防暑降温防范工作;督促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及时采取防暑降温等措施,确保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市公安局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6)市公安局交管局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7)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8)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供水故障,有效保证高峰供水及水质安全。

  4.1.6 灾害事故防范

  (1)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涉爆粉尘等工矿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监测,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市消防救援总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市园林绿化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巡查管护,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

  (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示;督促指导各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

  (5)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4.1.7 区级层面响应措施

  (1)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2)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做好游客防暑降温工作。

  (3)市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做好高温天气大客流安全风险应对;组织协调做好旅客防暑降温工作;协调车站宣传高温天气防御知识,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4.2 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4.2.1 指挥调度

  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调度,部署高温橙色预警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落实高温橙色预警应对措施。必要时,市高温天气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调度,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协调调度工作。

  4.2.2 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市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市委宣传部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市委网信办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4)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做好市民有关高温天气诉求的受理、交办等工作。

  4.2.3 公众健康与防护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

  (2)市教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指导各区教委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减少当日高温时段室外体育课程、军事训练和户外活动;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市交通委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根据车厢乘客密度动态调整车厢温度,通过加装遮阳窗帘、提前开启空调等方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行业单位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旅行社尽量避开或缩短高温时段户外游览,高度重视对导游、游客的关心照顾,严防中暑;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减少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

  (5)市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各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4.2.4 职业健康与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通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4.2.5 城市运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导电力、燃气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供电、供气保障;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市水务局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倡导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保障通信畅通。

  (4)市体育局督促指导各区体育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减少高温时段户外生产经营性体育活动;对市、区级户外体育赛事活动根据赛事活动项目,举办的时间、地点提出延时比赛建议,针对继续举办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做好防暑降温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确保期间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市公安局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6)市公安局交管局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7)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发生停电故障后,按照“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优先利用发电车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并做好后续故障抢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8)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供水故障,有效保证高峰供水及水质安全。

  4.2.6 灾害事故防范

  (1)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涉爆粉尘等工矿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监测,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市消防救援总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市园林绿化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巡查管护,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

  (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示;督促指导各区以易腐和需要低温贮存食品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

  (5)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尽量在早、晚低温时段喷药,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用电、用药宣传。

  4.2.7 区级层面响应措施

  (1)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橙色预警应对措施;加强高温天气防护知防御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2)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做好游客防暑降温工作。

  (3)市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做好高温天气大客流安全风险应对;组织协调做好旅客防暑降温工作;协调车站宣传高温天气防御知识,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负责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及时向旅客发布列车运行信息,做好旅客秩序维护。

  4.3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4.3.1 指挥调度

  市高温天气指挥部总指挥进行指挥调度,部署高温红色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调度工作,督促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落实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

  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3.2 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市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红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市委宣传部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滚动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市委网信办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4)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做好市民有关高温天气诉求的受理、交办等工作。

  4.3.3 公众健康与防护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2)市教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指导各区教委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当日高温时段室外体育课程、军事训练和户外活动;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市交通委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根据车厢乘客密度动态调整车厢温度,通过加装遮阳窗帘、提前开启空调等方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行业单位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旅行社必要时可调整行程,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组织户外游览活动,高度重视对导游、游客的关心照顾,严防中暑;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避免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及大型户外文旅活动。

  (5)市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各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4.3.4 职业健康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通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4.3.5 城市运行保障

  (1)市城市管理委会同供电企业研判高温天气对城市电网供电带来的压力,强化高温下电网负荷监测分析,加强区域电力资源统筹调度和电力联动互保,确保城市电力供应保障平稳有序;督促指导电力、燃气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市水务局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配置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加强对供水设施、应急水源地等重点部位的监管。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倡导工业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保障通信畅通。

  (4)市体育局督促指导各区体育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暂停高温时段户外生产经营性体育活动;对市、区级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熔断”机制,高温时段暂停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对在京举办的国家级或国际级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做出提示提醒和延期举办建议;针对确定如期举办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督促主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确保期间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市公安局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提前研判高温风险,做好场地制冷、防晒设备巡检,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和医疗急救力量,必要时调整活动方案;对高温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大型活动予以延期举办或取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6)市公安局交管局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及时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7)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对重点站线不间断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优化应急发电车部署,始终保持“一键启动”状态;发生停电故障后,按照“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优先利用发电车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并做好后续故障抢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8)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供水故障,做好供水调度工作,有效保证高峰供水及水质安全。

  4.3.6 灾害事故防范

  (1)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涉爆粉尘等工矿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强化市、区两级森林消防队伍备勤,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市消防救援总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市园林绿化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巡查管护,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严格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专业森林消防中队做好备勤,遇有森林火情快速出动,做到安全高效灭火。

  (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警示;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运输、操作等环节防范安全风险和特种设备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各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抽检;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应急值守和风险处置。

  (5)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倡导停止高温时段作业,尽量在早、晚低温时段喷药,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高温天气农业灾害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用电、用药宣传。持续高温情况下,牵头做好调配水源科学灌溉,强化救灾备荒种子和主要农资储备,预防高温天气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7 区级层面响应措施

  (1)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持续加强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2)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做好游客防暑降温工作;协调配备医疗急救资源,及时做好高温中暑游客的医疗救治和监测工作。

  (3)市重点站区管委会组织做好高温天气大客流安全风险应对;组织协调做好旅客防暑降温工作;协调车站宣传高温天气防御知识,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协调配备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做好高温中暑旅客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及时向旅客发布列车运行信息做好旅客秩序维护。

  4.4 预警响应措施升级

  重大会议活动等重点时期或现行级别预警响应措施无法有效应对高温天气时,经市应急委批准后可采取更高级别的措施。

5 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

  5.1 统一指挥与分类处置

  5.1.1按照“分类处置、分级响应”的原则,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指挥处置高温导致的灾害。

  5.1.2 人员中暑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按照《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组织医疗救治。电力供应短缺等事件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指挥处置。供水短缺等事件由水务部门牵头指挥处置。城乡火灾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指挥处置。森林火灾、危化品事故等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指挥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指挥处置。农作物热害等事件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挥处置。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由住建部门牵头指挥处置。

  5.1.3 其他突发事件,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指挥处置。

  5.2 信息报告与现场处置

  5.2.1 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报告,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110、120、119等紧急报警中心接报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后,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5.2.2 各单位要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敏感性,加强对高温天气相关信息和城市运行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坚持“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原则,严格落实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5.2.3 遇有高温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要按照“多出现场、快出现场”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准确研判态势,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安全,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5.3 高温导致的灾害分级响应

  5.3.1 当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难度超出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提出响应升级的建议,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5.3.2 当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需多部门或多个指挥机构共同处置时,由共同的上级部门或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处置。必要时,由市应急委统筹指挥处置。

  5.3.3 当高温导致的灾害造成大规模人员中暑或引发重特大灾害事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以及预计高温可能长时间持续或进一步加剧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统筹指挥相关高温导致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负责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6 总结评估和善后恢复

  6.1 总结评估

  高温预警响应和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结束后,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应从流程规范、响应落实、不足和经验、措施与建议等方面开展总结评估,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结束后,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6.2 救灾救助和善后恢复

  当高温天气引发干旱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时,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等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的统计报送、灾情会商、灾情核查等工作。当持续高温天气造成局部人员饮水困难或农作物受灾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受灾各区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状况和重建需要,科学有序组织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保障,针对可能影响生产恢复的天气,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高温过程结束后的传染病监测、预防。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加强灾后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及时协调调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指导做好病死畜禽和病死养殖水产品处理,预防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扩散。

  城市管理、水务、交通等部门组织做好城市运行等领域的恢复、保障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做好日常天气会商的组织协调管理,根据天气情况组织开展加密会商。组织做好对各类气象探测设备、信息网络、基础资源及气象业务系统平台的维护保障。加强高温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研究,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7.2 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在现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基础上,结合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持续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宽发布渠道,提升发布效率和精准度,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7.3 应急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和药品等,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7.4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强化门诊、急诊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患者的疏导和管理,加强高温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医疗急救机构要做好人员、设备、药品、车辆等准备,确保及时、安全、有效提供医疗急救服务。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和修订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对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的灾害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辖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防暑降温方案或措施。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8.2 预案宣传和培训

  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按相关规定做好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以及高温天气防御、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高温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试行)》(京应急委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9 附则与附件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高温天气:气象学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

  高温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高温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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