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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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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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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12-09生效日期:2024-12-09

北京市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协调

  2.2 市级工作体系

  2.3 区级工作体系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信息共享

  3.3 气象灾害预警

  3.4 其他灾害预警

  4 应急保障

  4.1 气象灾害应急保障

  4.2 突发事件现场保障

  4.3 应急保障调整

  4.4 应急保障结束

  4.5 总结评估

  4.6 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5 保障能力建设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准备

  5.4 信息共享

  6 宣教、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教育

  6.2 培训

  6.3 应急演练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持续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气象灾害和其他非气象灾害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开展的气象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

  本市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指挥协调

  在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统筹协调。

  2.2市级工作体系

  2.2.1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精密监测、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和信息发布、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根据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需求,制定气象保障方案、提供气象监测预报等信息支撑。负责根据保障需要协调国家级、周边省市气象保障资源。负责指导区级气象部门开展本地区的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2.2.2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气象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积极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宣传。

  2.2.3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2.2.4 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气象局规划建设水文气象监测设施,开展行业监测信息、水情、旱情等信息共享;做好因气象灾害导致的洪水、干旱、内涝等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报,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风险提示信息。

  2.2.5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会同市气象局规划建设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开展行业监测信息、地质灾害灾情等信息共享;做好因气象灾害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2.6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会同市气象局规划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开展行业监测信息、森林火情信息共享;做好森林火情监测,联合市气象局开展森林火灾风险研判和火情监测评估,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2.7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市气象局规划建设环境气象监测设施,开展环境监测信息、空气质量等信息共享;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联合市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会商,适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2.2.8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市气象局规划建设农田、设施农业气象监测设施,开展农情会商、田间调查和信息共享;做好农业灾害监测预报,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2.2.9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建立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会商机制,开展热电气等能源信息共享;做好热电气等能源监测预报,联合市气象局开展供电、供热、供气气象会商,联合制定供暖、迎峰度夏等能源调控方案。

  2.2.10 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负责与气象部门建立会商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提出气象应急保障需求。为气象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灾情信息、现场环境、重点保障部位等信息支撑。负责根据现场气象条件和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会同宣传部门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2.11 突发事件属地政府:负责为现场气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电力、通讯和后勤保障。

  2.2.12 专家组:市气象局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成员单位推荐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以上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建议,负责开展灾情调查和总结评估。

  2.3区级工作体系

  各区政府参照市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明确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区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三维立体综合监测能力。做好气象灾害的日常监测,提升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和预警感知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紧盯灾害性、突发性天气,加强会商研判,面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中长期趋势预测、短期预报、短时临近预报和临灾预警。在提供全市范围中长期预测的同时,延长预见期、提高精准度。

  3.2 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突发事件主责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相关灾情、险情、处置情况、服务需求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3 气象灾害预警

  3.3.1 预警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四级为最低级别。

  3.3.2 预警制作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3.3.3 预警审批与发布

  全市范围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批和发布。橙色预警由市气象局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市气象局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主要市领导批准后发布。各区政府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区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其中,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橙色预警信息由分管区领导批准,并报市应急办及市气象部门备案;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审批发布,并报市气象部门备案。

  3.3.4 预警传播

  市应急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应当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气象预警接收和传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公众。各级宣传、网信、广播电视、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上下贯通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预警信息。

  3.3.5 预警解除

  当气象灾害影响已经解除,市区气象部门应及时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4其他灾害预警

  其他突发事件预警的分级、制作、发布、传播、解除规定根据对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本预案不另作要求。

4 应急保障

  根据预案适用范围,分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和其他突发事件现场应急保障两类场景。

  4.1 气象灾害应急保障

  4.1.1 应急保障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种类,综合考虑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市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经综合研判,确定应急保障等级。保障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1.2 四级保障行动

  市气象局应急带班处长24小时在岗带班值守,组织开展市区两级气象会商。参加市级专项指挥部或应急处置主责部门组织的联动会商,一天两次报告天气,指导做好预警应对措施。通过约定渠道随时滚动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专报,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暴雨、台风每2小时通报雨情等天气实况。通过自有媒体渠道面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跟踪发布天气实况、预报和科普解读。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气象局共享本行业监测信息和灾害隐患点信息,支撑气象灾害风险研判。

  市应急局通过12379短信向有关部门和各级应急责任人发布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过整合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公众防护指引。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动会商,视情况制作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警、空气重污染预警和提示信息。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区气象灾害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本区气象灾害预警和公众防护提示,组织力量做好本区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

  4.1.3 三级保障行动

  市气象局应急办主任、副主任24小时轮流在岗值守、一名应急办成员24小时在岗值守,开展加密气象观测和市区两级气象会商。加强与中国气象局和河北、天津等周边省市的沟通,开展国省和华北区域气象会商。通过电话或视频会商系统向市级专项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主责部门一天三次报告天气,通过约定渠道滚动加密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专报,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暴雨、台风每小时通报雨情等天气实况。通过自有渠道面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跟踪发布天气实况、预报和科普解读。抓住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市气象局共享本行业监测信息和灾害隐患点信息,支撑气象灾害风险研判。

  市应急局通过12379短信向有关部门和各级应急责任人及时发布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滚动发布提示信息。通过整合各类媒体向社会快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公众防护指引。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滚动跟踪天气变化,滚动跟踪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动会商,及时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警、空气重污染预警和提示信息。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区气象灾害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公众防护提示,加大力量做好本区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

  4.1.4 二级保障行动

  市气象局24小时三级在岗带班值守,加密开展气象观测和市区两级气象会商,加密开展国省和华北区域气象会商。协调国家级和周边地区资源开展加密气象观测、预报支撑。通过电话或视频会商系统向市级专项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主责部门随时报告天气,通过约定渠道滚动更新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专报,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暴雨、台风每半小时通报雨情等天气实况。通过自有渠道面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滚动加密发布天气实况、预报和科普解读。抓住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保障需要调派相关应急设备和人员赴现场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时向市气象局共享本行业监测信息和灾害隐患点信息,支撑气象灾害风险研判。

  市应急局通过12379短信向有关部门和各级应急责任人及时发布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滚动加密发布提示信息。通过整合各类媒体向社会快速发布气象预警和公众防护指引。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滚动跟踪天气变化,不间断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加密联动会商频次,滚动研判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空气重污染等风险,及时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警、空气重污染预警和提示信息。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区气象灾害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公众防护提示,加大力量做好本区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

  4.1.5 一级保障行动

  市气象局在二级保障行动基础上,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加密开展气象观测和市区两级气象会商,加密开展国省和华北区域气象会商。协调国家级和周边地区资源开展加密气象观测、预报支撑。通过电话或视频会商系统向市级专项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主责部门随时报告天气,通过约定渠道滚动更新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和服务专报,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暴雨、台风每半小时通报雨情等天气实况。通过自有渠道面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滚动加密发布天气实况、预报和科普解读。抓住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保障需要调派相关应急设备和人员赴现场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派出专家为属地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时向市气象局共享本行业监测信息和灾害隐患点信息,支撑气象灾害风险研判。

  市应急局通过12379短信向有关部门和各级应急责任人及时发布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滚动加密发布提示信息。通过整合各类媒体向社会快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公众防护指引。

  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滚动跟踪天气变化,不间断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保持24小时连线,随时会商研判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空气重污染等风险,及时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警、空气重污染预警和提示信息。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区气象灾害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公众防护提示,加大力量做好本区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

  4.2 其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4.2.1 启动条件

  针对受气象条件影响的非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市气象局总值班室接到市应急委或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气象应急保障需求后,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突发事件与气象保障需求的紧密程度,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确定是否启动气象应急保障及启动保障级别,发布应急保障命令。

  4.2.2 保障行动

  市气象局派出技术人员并携带移动观测设备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根据需求开展现场及周边气象条件监测,为现场指挥部和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提供突发事件现场气温、降水、湿度、风向风力等气象实况。与突发事件主责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共同研判气象条件变化及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影响。为现场指挥部和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提供逐小时现场气象条件预报,提示不利影响。

  突发事件主责部门与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机制,为气象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现场灾情、现场环境等信息支撑,辅助风险研判。根据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做好现场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力量部署。会同宣传部门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组织市属媒体开展现场气象保障工作宣传。

  突发事件属地政府提供现场气象保障场地和电力、通讯保障。为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饮食、休息等后勤保障。

  4.3 应急保障调整

  当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调整或收到突发事件主责部门应急响应调整命令后,市气象局经综合研判,调整气象应急保障等级。

  4.4 应急保障结束

  当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收到突发事件主责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市气象局经综合研判,结束气象应急保障。

  4.5 总结评估

  4.5.1 应急保障结束后48小时内,市、区两级专家组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实施灾害调查与分析。

  4.5.2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开展全面复盘,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科普宣传进行技术总结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保障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气象局和市政府。

  4.6 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市气象局建立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资料库,应急保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应急保障相关工作资料,便于日后查阅。加强数据库管理,规范资料归档格式、内容等。

5 保障能力建设

  5.1 队伍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情收集、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5.2 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气象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金申请、审批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估。

  5.3 物资准备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应急保障设备、物资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5.4 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园林绿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北京市智慧城市规划共性基础平台,实现突发事件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6 宣教、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6.2 培训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突发事件气象应急培训计划,指导区级气象应急保障指挥体系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应急保障专业培训。

  6.3 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应急保障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本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市气象局每年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保障预案执行。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气象局备案。

  7.2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保障过程中和各类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京应急委发〔2008〕10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2023年修订)

  8.1暴雨预警

  蓝色:预计未来可能出现或实况已达到雨强(1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7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计未来可能或实况已达到雨强(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7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计未来可能或实况已达到雨强(1小时降雨量)7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1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计未来可能或实况已达到雨强(1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1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8.2 暴雪预警

  蓝色:12小时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且降雪可能持续,对交通及农业可能有影响。

  黄色:12小时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且降雪可能持续。

  橙色: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且降雪可能持续。

  红色: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且降雪可能持续。

  8.3 寒潮预警

  蓝色:48小时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24小时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24小时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24小时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4 大风预警

  蓝色:24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12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橙色: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红色: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5 沙尘暴预警

  蓝色:12小时可能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并可能持续。

  黄色:12小时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橙色:6小时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红色:6小时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8.6 高温预警

  黄色: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8.7 气象干旱预警

  橙色: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红色: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8.8 雷电预警

  蓝色:3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有可能出现雷电灾害。

  黄色:3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6级以上短时大风,或短时强降水,或小冰雹,出现雷电和大风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橙色:3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强雷电活动,并伴有8级以上短时大风,或短时强降水,或冰雹,出现雷电和大风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红色:3小时内可能发生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10级以上短时大风,或短时强降水,或冰雹,出现雷电和大风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8.9 冰雹预警

  黄色: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在部分地区出现分散的冰雹,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

  橙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红色: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8.10 霜冻预警

  蓝色:48小时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黄色:24小时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橙色:24小时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8.11 大雾预警

  黄色:12小时可能出现浓雾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橙色:6小时可能出现浓雾天气,能见度小于200米;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红色:2小时可能出现强浓雾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8.12 霾预警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实况已达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或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或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实况已达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或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或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实况已达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或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或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并可能持续。

  8.13 道路结冰预警

  黄色: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24小时内可能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影响。

  橙色: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冻雨或雨雪,6小时内可能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红色: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冻雨或雨雪,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

  8.14 电线积冰预警

  黄色:出现降雪、雾凇、雨凇等天气后遇低温出现电线积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橙色:出现降雪、雾凇、雨凇等天气后遇低温出现严重电线积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可能对电网有影响。

  8.15 持续低温预警

  蓝色:预计未来可能出现或实况已达到连续三天平原地区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或连续三天平原地区日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气候平均值)偏低5℃及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计未来可能出现或实况已达到连续三天平原地区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2℃,或连续三天平原地区日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气候平均值)偏低7℃及以上,并可能持续。

  8.16 台风预警

  蓝色: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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