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133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136号)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突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防范重点督查和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检查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委办〔2023〕6 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133号)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立即组织行动,每星期至少深入企业1次,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同时按照《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相关问题隐患不放,开展整改“回头看”。市应急局每月至少督查检查2家企业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各有关企业要对标对表,全力完成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要根据近期国内发生的事故案例及以往存在的问题隐患,结合当前气候特点,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一防三提升”。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特殊作业及异常工况处置的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加大对设备设施、管道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防腐保温、防泄漏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诊断、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问题隐患的整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殊作业操作规范、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升员工技能素质水平;四是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数字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等系统的应用,并将登记系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范畴,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趋势,及时研判辖区内企业存在的灾害风险,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协助企业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时时关注气候变化,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一是落实防工艺波动、防中毒、防爆、防静电等措施,严禁违规用电取暖,严防低温风险;二是要科学安排生产调度,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三是要对消防设施、锅炉等加强检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认真排查治理电气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四是要加强高温泵、法兰密封部、三通管件和管线、阀门、焊缝完好性检测检查,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严格落实视频监控、泄漏报警、紧急切断和温度、压力、液位监控监测措施,严防泄漏风险;五是要加强特殊作业管理,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监护制度,严防作业现场人员聚集,严防私自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即日起至元旦结束,南宁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一律升级管理;六是强化变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辅料、工艺、参数、连锁、操作规程变更风险分析和审批制度。即日起至元旦结束,南宁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常工况、系统性检维修、试生产等企业务必实行报备制;七是要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即日起至元旦结束,南宁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
(三)强化春节前后开停机安全风险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紧盯辖区内企业节前节后开停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企业开停机时间和相关方案,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按规定做好复产验收工作,确保开停机安全。
各相关企业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复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企业复产前要进行三级培训教育,使员工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投入正常的工作中。三是督促企业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四是持续抓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管理,节后复产阶段特殊作业和检、维修要提升一级进行管理。五是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范风险、做到风险可控,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抓好百日行动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要结合企业开停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属地有关部门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对年底前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开发区,自治区安委办将一律提级调查并约谈属地政府,市安委办也将约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