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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