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防汛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防汛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3生效日期:2023-05-23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防汛工作中暴露出我省防洪体系仍存在短板弱项,特别是风险隐患排查不够彻底,为切实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经研究,制定《全省防汛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全省防汛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省防汛工作调度会议具体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防汛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防汛总目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摸清防汛安全风险,对重点隐患问题逐一建立整改清单,逐一进行销号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重大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

  三、排查方式

  (一)属地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

  (二)行业排查整治

  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监狱管理局、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行业领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

  (三)防指抽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指根据辖区内各地各有关部门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择期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1-2个月至少抽查一次,对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应加大检查力度。省防指将视情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隐患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四、重点内容

  (一)属地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防汛责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各级行政责任人及包片分工责任人责任落实,新任防汛责任人的履职培训,山洪灾害联防责任制落实,水工程安全度汛各类责任人责任落实等。

  2.预案方案的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涉河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编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3.抢险救援应急准备。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准备,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和维护,特别是工程现场就近的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4.问题整改情况。对各地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没有整改到位且未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的要下发督办函。

  (二)行业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水利部门重点排查山洪灾害防御及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圩堤等水利工程,尤其是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特别是要聚焦防洪工程体系薄弱环节,比如堤防与铁路、公路等交叉段安全隐患,水库泄洪对下游重要交通干线的影响等。

  2.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重点隐患。

  3.住建部门重点排查城市内涝重点隐患。

  4.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航电枢纽工程、涉水道路桥梁,特别是在建涉水工程重点隐患。

  5.国资、监狱部门重点排查所管辖涉水工程重点隐患。

  6.铁路部门重点排查铁路建设施工影响防洪安全以及洪涝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重点隐患。

  7.电力部门重点排查洪涝影响重要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重点隐患。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防汛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

  五、闭环管理

  (一)及时整治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本地区、本行业防汛重点隐患问题建档立册、动态更新,对可立行立改的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二)落实应急措施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制定抢险应急预案方案,做好队伍、物资准备,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并落实防守责任,强化日常巡查防护,做好应急抢护准备。

  (三)强化沟通协调

  对需跨区域、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困难需上级协调解决的,由当地党委、政府专题行文报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在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应急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风险。

  六、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指,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监狱管理局、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在6-9月每月15日将防汛重点隐患整治清单(清单表格详见附件,各行业重点隐患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判定)报省防办。

  省防办联系人:李程洋,0791-85257382,18179111753。

  邮箱:fxkhc@yjglt.jiangxi.gov.cn。

  附件:XX市/XX部门防汛检查重点隐患整治清单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西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