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我市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更新,确定广东海洋大学等68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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