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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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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9〕131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2-02生效日期:2019-12-02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以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治理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不力等问题,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政府层面。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吉安委〔2019〕23号),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按照《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6号)要求,进一步梳理总结工作任务,特别是全面总结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建立情况,“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4.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化工园区要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对化工园规划是否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是否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园区内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排查,切实把所有风险逐一查清查实,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管控和“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治理整顿。

  5.强化源头管控。按照景俊海省长要求,除国家布局外和延长产业链,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现有存量基础上,延长产业链,加强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夯实安全链,严守安全环保底线。新设立化工园区必须经省政府核准。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评为A和B类的化工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地要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吉林市要严格落实《关于支持吉林市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发展化工产业的报告》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控。在役装置和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安全仪表评估,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要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并对整改问题,精细化工装置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挂靠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储存、停车场管理和隧道、货场、内陆港等风险管控,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7.建立重点监管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制度。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问题精准化排查治理的通知》(吉应急危化〔2019〕232号)要求,建立直接监管企业“重点监管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实行“一企业一清单”,按照清单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

  8.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规范合理设置临时零售网点。

  9.开展“五个不能”自查整改。对照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景俊海省长提出的“五个不能”要求进行自查,重点自查责任制建立与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和预案演练、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执行、事故查处问责等情况。建立自查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并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二)企业层面。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台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立即整改,确保40条刚性要求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确保闭环管理。对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强化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冬季安全生产方案,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滑、防泄漏、防静电、防低温、防暴雪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生产安全。

  4.加强非常规作业管控。各企业要建立非常规作业清单,落实每项非常规作业管控措施,特别要强化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使用)、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管控。强化非常规作业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确保非常规作业安全。

  5.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10月份广西玉林化工等3起危化品较大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利用应急管理部制作的事故警示教育片等为载体,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管控,把重大危险源管控作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接入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实时更新数据。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规定,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登记建档、应急演练等。

  7.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使之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重点强化领导带班、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隐患排查治理、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承包商管理、现场作业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制度的落实。

  8.深化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环节管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六严禁”规定,严格落实防静电、防火灾、防干燥等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储存环节安全。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规定,禁止在零售点附近燃放、试放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集中整治方法步骤和其他要求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做好集中整治信息发布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大整改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整治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工作标准,统筹安排检查指导范围、频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依法惩处违法违规问题,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严追究有关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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