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要求,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本程序,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附件: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列入备案的范围
中央驻湛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
六、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七、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表格可到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索取,或在市安全监管局http://www.zjajj.cn/上下载),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到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受理和组织审核。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改正,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或于5个工作日出具书面通知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的全部材料内容。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办从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报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分管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定,签署意见上报市局局长审批。局长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四)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备案。对准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在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八、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15:00-17:0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湛江市赤坎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8号楼)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
电话:0759-3318282。传真:3181512、331828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