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危化品企业整体等级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加分项调整内容
加分项增加第8条“县级政府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0.5分”。
二、减分项调整内容
1.减分项第7 条“年内受到1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扣分标准由1分调整为3分;
2.减分项增加第8条“在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抽查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扣3分;低于80分扣5分;低于70分的扣10分;”
三、降级标准调整内容
1.增加第6条“安全管理工作滑坡,在各级检查中发现6-10处安全生产隐患的,等级下降1个级别; 发现11-15处安全生产隐患的,等级下降2个级别; 发现15处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等级下降为D级;”
2.增加第7条“受到停产整顿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等级下降为D级;”
3.增加第8条“不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或不配合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等级下降1个等次;”
4.增加第9条“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或延期换证现场审查后3个月内仍未取得许可证的,等级下降为D级;”
5.增加第10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批先建的,等级下降1个等次;”
6.增加第11条“在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抽查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等级下降为D级;”
新评定标准即日起施行。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全面掌握等级评定标准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标准化创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行政处罚、生产事故、调整分项有效期、降级标准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等级评定和复评工作。2013年度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审核工作依据新标准执行。
附件:烟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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