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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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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政办字〔2024〕83号

颁布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10-23生效日期:2024-10-23

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根据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烟政字〔2020〕54号),禁燃区范围涵盖芝罘区、莱山区全域和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长岛综试区部分区域,面积696.6平方公里,共涉及36个街道(乡、功能区)。按照“先立后破、居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摸清禁燃区内城中村清洁取暖情况,确定需要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住户,从实际出发科学选取技术路线,积极稳妥推进实施,2026年底前实现禁燃区内清洁取暖应改尽改。

  二、重点任务

  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坚持“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宜气则气”和“位于山区、列入拆迁计划、因安全不具备改造条件、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等情形可不进行改造”的原则,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步开展,主要采取集中供暖改造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两种技术路线分类实施。根据初步统计,禁燃区内约有6.57万户居民未实现清洁取暖,其中列入五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约4.02万户、需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约2.55万户。

  (一)集中供暖改造。在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优先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延伸覆盖。到2026年,计划通过集中供暖改造实现清洁取暖1379户。

  (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代煤、气代煤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到2026年,计划通过分散式改造实现清洁取暖24124户。

  (三)城中村改造。已纳入五年实施规划、能够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城中村改造,通过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清洁取暖。无法按规划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应及时纳入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各区根据排查摸底的禁燃区内城中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底数,按照“一村一策、一居一策”的要求,制定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举措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统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项目实施。各区要坚持目标导向,每年3月底前,根据城中村改造推进情况和清洁取暖覆盖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24年,以城市建成区、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区域为重点实施改造,同时进行路径探索,积累改造经验;2025至2026年,全面推进城乡结合部、城边村清洁取暖改造。

  (三)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相关验收标准,于每年采暖季前完成验收并达到运行条件。当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当年要全部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对各区开展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洁取暖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各区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设施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

  (三)强化散煤管控。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期间和城中村尚未完成改造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要按照禁燃区管控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管控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各区开展禁燃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各区政府(管委)要参照2021至2023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期间标准,根据改造区域分类制定补贴政策,对由政府统一改造且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项目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并保持政策相对连续统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确保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

  (五)加强安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要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设备质量控制,做好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竣工验收,健全后期运行服务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安全。要将清洁取暖改造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严禁弄虚作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七)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1.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职责分工

  2.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docx

  附件1

  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电、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供应需要。负责指导各区对禁燃区内违规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场所的清理整治。

  (二)市财政局:负责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筹集拨付和市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做好禁燃区的划定及调整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禁燃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督促各区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

  (五)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城燃企业做好禁燃区内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气源及燃气管网建设改造,督促供热企业推进城市集中热力管网延伸。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七)烟台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满足居民取暖用电需求。

  (八)各区政府(管委):组织实施禁燃区内城中村改造、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实施辖内高污染燃料取暖设施的淘汰、治理工作,依法落实对各类燃烧设施及燃料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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