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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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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政办字〔2024〕25号

颁布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04-02生效日期:2024-04-02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有效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和《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工作

  (一)2023年。健全完善烟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体系,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持续抓好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物业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在建成区分批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0个、示范区市1个、示范街道(乡镇)1个、示范社区(村庄)15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3%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2024年。研究制定《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35年)》,市区建成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其他区市建成区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区市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5个,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2个、示范街道(乡镇)3个、示范社区(村庄)20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市区基本建成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各区市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能力同步提升。

  (三)2025年。研究制定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市区建成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运输、末端处理运行体系,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其他区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个,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2个、示范街道(乡镇)6个、示范社区(村庄)30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全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处理设施满足产生需求,原则上实现一区市一设施,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市采取与周边区市共建共享的方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逐步规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源头减量。

  1.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持续提升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水平。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引导市民和单位对闲置物品或旧物实现循环再利用。引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前端投放。

  2.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由街道(乡镇)牵头,居民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开展撤桶并点和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居民小区、改造的老旧小区,要按照300—400户设置一处非露天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小区,在相对固定位置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回收点、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一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分别设立公示牌。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由街道(乡镇)组织辖区社区(村庄)分别设置相应的回收点和暂存点。各区市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中转站建设,鼓励共建共享分类处置设施。机关、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景区、交通枢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企业等各类场所,要设置与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并设立分类公示牌。(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投放现场指导。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三定一督现场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街道(乡镇)负责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指导员管理,实行定时定点上岗、在线打卡管理。实行物业服务的封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加强垃圾分类宣传,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社区(村庄)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中端收运。

  4.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各区市要配置足够数量、满足需求的分类运输车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新能源化。配备密封性好、节能环保、满足需要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统一颜色、统一分类标志和宣传语,统一喷涂监督举报电话,严禁分类垃圾混装混运。根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垃圾比例变化,各区市要调整、完善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分类功能,改造部分收集压缩站专门收运厨余垃圾。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的颜色、标志与分类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00辆以上。(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集中装车收运模式。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履行管理主体职责,按照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垃圾收运作业方案,实行“定车辆、定路线、定时间”的公交化分类收运方式。达到2000人的居住小区,垃圾产生量达到2吨/日的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单位,要设置小型室内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实施中转运输。没有建设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的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单位,可与周边居民小区共享共用垃圾收集站,或设立方便作业、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的集中收集间(点),由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分散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放置、集中装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各区市统筹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装修垃圾暂存、大件垃圾拆解和绿化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功能的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中心。2025年底前,各区市要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和管理,重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需求,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提升,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等设施合建综合体,推动形成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多功能、多元化转运网络,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各区市采用政府安排场地及市政配套、企业投资设施设备、市场机制运营等方式,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并由分拣中心承担辖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有害垃圾的暂存等功能。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可与周边区市合作建设,共建共享共用。以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为核心,建立社区(村庄)回收网点和街道(乡镇)回收中转站,鼓励企业采用电话、网络预约、流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2024年,研究制定烟台市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开展收运体系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公共机构、居民区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确保安全收集。各区市要规范设置集中暂存点,与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量少的特点,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区域推行“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活动,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有害垃圾,不断提高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比例。(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末端处置。

  9.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各区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基础,将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废等利用处置项目纳入综合处置基地。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区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果蔬种植集中的街道(乡镇)要探索利用厨余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加工有机肥料,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管理。由市级系统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全流程管控。强化焚烧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或封场。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对现有开挖筛分、治理改造、中间封场或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聚焦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区地下水污染、填埋气体利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2025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治或封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

  13.深化宣教培训。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等宣讲活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庄)、部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挖掘居民中的文艺骨干,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市民参与率。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市县两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定期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参观讲解,提高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党员、志愿者建立1个指导员包投放点指导、N个志愿者包户辅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网络,积极采用现场指导、入户辅导、知识竞赛等方式,打通垃圾分类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凝聚社会力量。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将“垃圾分类新时尚”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城市创建等领域,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示范引领。

  16.开展示范创建。市级研究制定分类示范公共机构、示范区市、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的创建标准,各区市组织各机关、各行业部门、各基层单位强化示范创建,争创“烟台样板”。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机关、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景区、交通枢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企业等分行业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家庭”选树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社区(村庄)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加强人员配备,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全面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庄)、物业企业、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责任,落实好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科技赋能,提升分类成效。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实行“一网统管”。为居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通过“一户一码”等模式实施积分激励。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资源化、减量化水平。(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约束机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分类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责任人等实施行政执法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曝光。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督工作。鼓励市民举报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行为。(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合理利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各区市要安排好年度预算,对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员、社区分类督导员、居民小区投放点位指导员等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层层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和纯净度,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区市、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用好通报、排名、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市城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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