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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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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政发〔2024〕6号

颁布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30生效日期:2024-04-30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发挥烟台市制造业基础雄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势头强劲的优势,进一步激活供给产能,释放消费需求,助力我市建设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7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2.3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实施工业提质增效技改工程

  (一)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围绕石化及化工新材料、汽车、海洋工程、食品等优势产业,制定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方案。坚持链式思维,聚链发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技术改造,加大设备更新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加快向产业链中后端、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提升产业链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推进胶东经济圈数字经济生态产业园建设,启动实施智慧工厂、智能产线“百企千线”试点示范行动,打造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新引擎。到2025年,继续遴选1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培育5G工厂20家以上,国家级智能工厂数量达到3家,标识注册量新增1亿个以上。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引导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和工艺,加快源头减量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打造绿色工厂、生产绿色产品、建立绿色园区。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74家、省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9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推动先进产能供给能力提升。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质量过硬、市场公认的“烟台名品”,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到2025年,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1400亿元左右,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50%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农业装备水平提升工程

  (五)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认真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5%以上。围绕高效植保、套袋、修剪、采摘、清选分级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广苹果等果业先进机具装备,助力全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淘汰燃煤型粮食烘干设备,推动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推广单产提升农业机械装备。围绕全市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因时因地施策,加快推动当前主流机播技术升级和装备更新,加大高性能播种机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等的推广应用力度,夯实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根基。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理念,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收获机械,提升粮油作物机械化收获质量,最大可能降低机收损失,最大程度实现颗粒归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农机应急作业能力建设。着眼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依托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市场营运、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并强化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支持,保障关键节点农机作业顺畅。到2025年,全市遴选培育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5个以上,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8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转型工程

  (八)提升交通运输装备水平。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客运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鼓励混凝土搅拌车更新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扶持货运车辆结构调整,引导货运车辆结构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和重载化运输,推广LNG等节能型货运车辆。到2025年,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九)加速海洋运输智能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引导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和安全性、经济性差的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船舶。采取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船舶,支持电动、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支持客滚运输企业更新客滚运输装备,引导客运船舶向旅游化、舒适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推动智慧停车及充电设备更新。推进公共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老旧停车场进行智慧化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协调构建全面覆盖、布局均衡、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推广落实各类充电优惠政策。到2025年,新增停车泊位5500个、充电桩1万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住建领域设施更新工程

  (十一)推动住房电梯设备更新。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讯畅通等要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广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门窗、外墙(屋顶)保温、供热装置、照明设备等,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三)加速更新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加快城市管理设施更新。推动城市燃气老化管道改造,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加快部署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积极推进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健全完善城市再生水输配管网(管渠)更新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强化污废处置能力。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六、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工程

  (十五)推动教育设备更新。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拓宽资金渠道,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购置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一流学科”,提升教学科研水平。认真执行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不符合标准和需求的老旧设备。到2025年,新改扩建学校15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六)推进文旅设施提标。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播设备等升级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和数字文化新业态设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十七)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加快更新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程

  (十八)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制定我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市县联动组织举办四季车展、汽车下乡等各类汽车巡展促销活动15场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发放汽车消费券。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九)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依托“烟台市家电消费节”,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各类促销活动。鼓励各区市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智能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八、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工程

  (二十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积极发挥“公物仓”作用,对有利用价值且可继续共享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十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培育建设二手商品回收平台公司。引导各区市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三)加快推动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利用。加快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基地建设,培育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龙头企业。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九、实施全方位标准提升工程

  (二十五)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修订一批能耗限额标准,引领设备更新。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化强链工程,培育和发展企业联合标准,鼓励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加快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基础公共设施标准,积极推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指导我市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装备制造、“新三样”、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碳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工作专班,抽调有关部门骨干力量开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八)加大财政支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石化及化工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标志性产业链作为重点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新上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进口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财政贴息。深化政府绿色采购管理改革,对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新能源等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提高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加强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和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落实税收优惠。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强化金融服务。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推动创新支撑。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提升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创新产品迭代升级。围绕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中试熟化服务,切实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二)提升要素保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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