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已废止)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惠府〔2008〕135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08-11-06生效日期:2008-11-06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5年2月15日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吸取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我市惠东县黄埠镇“8?15”欣盛鞋业作坊等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娱乐场所严禁采用聚胺脂装修,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必须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三)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五)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

  四、必须落实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相分离制度。严禁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电气线路敷设超过五年的,应重新更换。

  六、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和酒店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有关单位和场所要对照上述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严惩。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工商部门办理“三小”场所新办、补办、年审工商营业执照前应征求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十四、必须按照《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06〕106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同地区相关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事指南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