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降低细颗粒物(PM₂ 5) 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台州城市PM₂5 平均浓度达到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列,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 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理,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烧结砖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或退出,开展重点行业产业集群整治升级。
(二)加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鼓励采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三)加大运输结构绿色清洁调整。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加快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加快推进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化,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五化”离田利用率达标,落实“1530”闭环处置机制。开展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扬尘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VOCs 源头替代和低效治理设 施排查整治,加强“以废治废”平台数字化应用和第三方治理单 位监管,推进企业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
(六)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 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七)加强能力机制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 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管,严格开展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协同推进。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方,依法约谈主要领导,有关突出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
(二)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申报、培育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项目。强化重点治气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绩效挂钩的绿色奖补机制。
(三)动员全民参与。 政府带头实施绿色采购、绿色工程。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治理低价低质中标乱象。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倡导制定行业团体标准,打造示范引领企业。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任务清单
2.重点治气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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