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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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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府字〔2024〕107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5-30生效日期:202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项要求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各类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应对照上述九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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