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部门树立行政调解意识,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工作人员对风险隐患的预判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办法.pdf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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