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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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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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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政办〔2024〕58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9-24生效日期:2024-09-2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精准指导服务,切实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及重点单位责任,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是指:对一、二级重点单位各明确1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1名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干部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指导组,对三级重点单位各明确1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1名消防文员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指导组,开展分包联系指导工作。

  第三条 县级政府负责统筹确定包保联系人员,其中一、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部门牵头,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部门牵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重点单位负责明确,可以是重点单位聘请的消防专家或者是具有相应资质、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人员。各级消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及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统一负责本部门、本级包保联系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 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职能靠近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分包、谁为主谁分包、谁靠近谁分包”,确定分包行业部门。

  第五条 对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的重点单位,可按照分级管理范围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包保联系人员。

  第六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公示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包保联系人员共同负责指导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自查自纠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包保联系人员和重点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指导记录表》。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重点单位辨识火灾风险,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二)每半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重点指导重点单位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指南、火灾风险防范指南、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每半年至少与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1次座谈会商,通报行业系统近期火灾形势,了解掌握重点单位消防管理、问题整改、培训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督促重点单位强化“两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培训演练、值班值守等工作。

  第九条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每月至少督促重点单位开展1次自查自纠行动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重点单位重点查看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动态隐患问题。
  (二)每季度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指南要求,指导重点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每半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典型火灾案例以案示警,增强重点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至少组织重点单位开展1次灭火和疏散演练,重点加强夜间、节假日期间和重点部位等专项疏散演练。

  第十条 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主要职责:
  (一)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重点指导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聚焦火源气源电源、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动火作业等致灾因素,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
  (二)指导重点单位结合场所规模特点、火灾风险、灭火力量和消防设施等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向所在联合指导组人员提供消防安全业务知识指导,并对本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每年至少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消防文员主要职责:
  (一)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重点指导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完好有效,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环节管理,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
  (二)共同指导重点单位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共同向所在联合指导组人员提供消防安全业务知识指导,并对本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每年共同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一)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设施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业务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二)配合其他包保联系人员参与指导及巡查,提供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信息、问题隐患及整改建议。
  (三)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水电维修工、微型消防站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保等内容。

  第十三条 省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共同开发建设全省重点单位管理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实现重点单位管理和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平台化运行。

  第十四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定期对包保联系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加强督办提示,并将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等文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要求,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强化落实指导、会商、培训等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1年。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公示牌样板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指导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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