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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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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政办〔2024〕51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30生效日期:2024-08-30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30日

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推动我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我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水平。

  通过健全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集聚,努力实现全省绿色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稳步增长,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绿色金融覆盖面和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扩大和提升。到203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组织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安全稳定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二、积极发展绿色信贷

  (一)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倾斜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认真落实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信贷业务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低碳项目还款及担保方式,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环境效益挂钩贷款等产品。加大绿色信贷业务推广力度,逐步实现全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全覆盖。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有效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减免金融服务费用,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绿色投资

  (一)积极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债融资。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主动承销、认购各类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二)扩大绿色股权融资。加大培育辅导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碳排放上市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低碳转型升级。鼓励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新三板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引进推广碳资产相关金融产品。支持私募、创投、风投等机构投资绿色产业。

  (三)培育发展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绿色股权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对接我省绿色农业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保险

  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生态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森林保险等产品。引导保险机构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气象指数、耕地地力指数等保险产品。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保险。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构建“绿色保险+银行信贷+生态产品”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河南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一)发挥金融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在国家标准框架下,聚焦我省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制定地方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支持力度。

  (二)发展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和第三方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深挖金融数据内在价值,通过融合应用碳减排、碳足迹等数据提高数字识“绿”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绿色认证、绿色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三)基于碳核算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及其投融资相关业务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统计。分类逐步推动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证监局、省委金融办、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一)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引导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市、县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二)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鼓励各地制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对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引进高级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绿色信贷给予奖补和贴息支持,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中介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金融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要牵头建立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强分析研判、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价。加强统计信息共享,及时披露绿色金融统计数据。完善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信息通报机制,加大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力度,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

  (三)防范绿色金融风险。加强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监管,综合运用各类监管工具做好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加强内控管理,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四)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绿色金融知识培训力度,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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