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10-13生效日期:00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2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清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93号)和《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水法〔2020〕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坚持节水优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全市用水效率,为实现美丽清远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管控原则

  1.严守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到2025年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9.27亿立方米以内。全市统筹0.3亿立方米水量,保障重大产业需水,各县(市、区)分配取水量18.97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7亿立方米以内。

  2.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农业节水潜力,优化调整三大领域用水结构,从紧核算各业用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3.保障水资源刚性增长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重,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用水,补充增加生态用水,持续提升供水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水量配置,满足人民生活更高水平用水需求。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用水总量管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节水优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地表与地下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及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和差别化管控,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二)严格用水效率管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控用水效率红线,全面落实广东“节水九条”和清远市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城市节水减排、工业节水减污、农业节水增效。要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于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予以批准取水许可。要积极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采取综合措施逐年扩大利用规模,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管控目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具备再生水、雨水、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直接利用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三)强化取水监测计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提高取用水计量率。全市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大中型灌区渠首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省水利厅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在线计量覆盖范围。要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方法研究和精细化计量设施改造建设,提升农业取用水管理及核算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用水总量核算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工作机制,加强基础数据来源把控和质量审核,确保核算成果真实准确反映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状况。要强化核算数据汇总成果审核、评估、审定的全过程管理,落实在线监测数据、取水户取用水台账和直报系统填报数据三向互查,注重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和单位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落实市下达的用水总量阶段控制目标,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节约保护,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用水总量管控机制

  坚持从严管控与统筹配置相结合,建立健全用水总量管控制度体系,实施用水总量分阶段管控、用水总量核算与动态评估制度,健全用水总量目标统筹与配置机制,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及强度双控目标,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统一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调配能力。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产业布局中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强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水资源超载地区管控,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构建完善水权水市场,加大水资源、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管控影响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估,管好用足有限水资源。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进行严格管控,并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评价体系。依托市河湖长制考核,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项考核。确保水资源管控目标既能满足国家考核要求,又能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刚性需求。

  附件:1.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表
            2.2022~2025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分解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