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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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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10-25生效日期:2024-10-25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调查和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清远长隆投资有限公司等71个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对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其他县(市、区)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更新后向社会公布。

  各重点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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