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2生效日期:2023-05-22

各区、县(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单位:

  现将《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部署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制造[2023]5号)精神,督促推动全市工贸企业对照标准逐项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加强高风险工贸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省50条和我市109项任务清单、191项措施责任清单,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各类典型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大宣传,全面摸排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单化管理、动态化更新、项目化管控,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沈阳市全面振兴突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织密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为核心、安全技术管理团队为骨干、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为主线的网格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监督,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能力,实现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突出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爆粉尘工艺场所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蔬菜腌制、造纸和印染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服务和执法推动,提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自主管理能力;强化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三、整治重点事项

  (一)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研究推进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管理团队专题学习研究本企业涉及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计划,确定自查自改范围、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领导,5月30日前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本企业逐级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6月15日前完成风险辨识和首轮重大隐患完成整改,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沈阳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系统,https://124.95.134.109:9000/login)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常态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每月至少1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即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自主排查整治隐患能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要每周调度,组织推进整改、落实整改评估,形成工作闭环。

  2.全面落实全员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完善、内部公示,并常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照《沈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组织制定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6月30日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我市《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教学培训片》,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准”要求,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作业全过程管理;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全面排查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求,5月30日前完成首轮排查,此后常态推进。

  4.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5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结合自查情况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承包发包商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帐并签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实施作业全过程管理。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修订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知险避险脱险意识。

  6.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排查整治。按照新修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动态清零64项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较大危险因素作业场所重要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运行、企业自查自改、应急救援装备等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频次力度,6月15日前,完成首轮专家指导服务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单位现场查验。同时,针对企业内部环保设施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除尘、除渣、除杂、除烟气等环保设备设施风险管控责任,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系统运行保障的安全排查。

  7.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关联风险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分析网络安全对本企业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稳定运行影响,摸排企业生产信息化控制系统和智能设备,将数据丢失、黑客攻击等纳入对信息化系统、智能设备等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摸清底数,5月30日前建立生产信息化控制系统和智能设备台账(清单),6月15日前完成首轮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常态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团队和技术力量,严格落实生产信息化控制系统和智能设备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应急预案,严防因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系统瘫痪、设备失效等,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行业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大力宣传贯彻判定标准。各地区要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培训,结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图解和培训课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覆盖的专题培训,5月30日前要完成首轮培训;排查整治期间,要组织专家和专业力量,聚焦企业需求线上线下进企业送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熟悉标准,培养“明白人”。各地区要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逐个企业明确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顺畅沟通渠道,确保判定标准及相关解读内容直达每个企业。

  2.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各地区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机,全员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通过集中观看执法检查教学培训片、集中研讨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PPT,学懂弄清查什么、怎么查,把准标准、统一尺度,增强执法本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切实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努力解决“看不到”“查不出”“办不了”等问题。

  3.聚焦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风险及涉及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情况,对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多个部门监管内容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聚焦重点整治内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作业场所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要全覆盖开展检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明明知道却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未跟踪督导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五、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地区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主要任务,5月2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专题培训,广泛宣传发动。5月30日前,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将专项行动任务、责任落实到全员全岗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并持续推进。各地区要督促企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开展自查自改;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加快推进实施,6月15日前将重大隐患台账(清单)和主要负责人承诺确认,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部门指导帮扶。各地区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解读,通过现场培训、深度指导服务、执法观摩等方式,推动企业和执法机构培养“明白人”。要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多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6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3.隐患整治回头看。各地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对省安委会2021年以来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反馈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企业自查自纠上报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全程跟踪整改进程,确保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真改实改,及时销号清零。

  (三)执法督导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区要聚焦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聚焦文明执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开展执法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纠行动,未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非法违法和违规规章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地区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和补齐短板的举措,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建立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的重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实。各地区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指定责任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区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结合,在全面梳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做好政策解读,帮助企业自主动态辩识重大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要起到典型引领作用,在组织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按照行业相同、区域相近的原则,对其它企业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成立专项行动协作组,开展定期定点帮扶。

  (三)严格精准执法。各地区要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属地交叉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治理到位;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区于5月25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含联系方式)。指定专人从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上报《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市应急管理局将每月调度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上报阶段专项整治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12月15日前,各地区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单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顾洪昕 024-8659717

  电子邮箱:liuzhipeng-syjj@shenyang.gov.cn

  附件: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自查自

改进行抽查检

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注:1.制造业处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截止月末的累计情况。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同地区相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2024年修订)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