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现将《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调整发生变化,《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对应进行调整并动态更新。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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