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现将省畜牧兽医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鲁牧畜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区市农业(畜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围绕部门协同联动落实情况、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粪肥还田利用情况、养殖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管情况等4方面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负责人员,联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县级实现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覆盖。市级对每个区市抽查10个养殖场(户),其中,抽查专业户数量不少于8个,规模场原则上以C、D级规模场为主。规模场的分级标准按照《关于探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的通知》(鲁牧畜字〔2022〕5号)执行。
二、强化清单管理。各区市对规模场和专业户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对于规模场,填写《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清单》《C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问题清单》《D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问题清单》《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汇总表》《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汇总表》;对于专业户,填写《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收集处理台账清单》《畜禽养殖专业户清单汇总表》。对于县级自查情况,填写于《市级重点抽查汇总表》。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区市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对于问题场(户),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按期完成整改。各区市要在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连同以区市为单位汇总的省局通知附件1-8,以农业(畜牧)、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文件形式(总结报告及附件4、5、7、8的盖章扫描版,报告word版、表格excel版),一并于5月2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送至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产业发展科、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与监测科。
附件:1.《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鲁牧畜字〔2023〕1号)
2.**区市自查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绿色低碳先行区建设意见,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经研究,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68号)《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鲁环发〔2022〕6号)《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22〕16号)等要求,全面摸排畜禽养殖依法依规落实设施配建及运行管护、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环评、排污许可等工作要求,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畜牧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范围
以黄河流域 9 市为重点,其他市同步展开。采取县级全面自查、省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实现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覆盖,省、市级重点抽查畜禽养殖专业户。市级重点抽查要对辖区内县(市、区)全覆盖,对每个县(市、区)养殖场(户)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0个;其中,抽查专业户数量不得少于8个,规模场原则上以C、D级规模场为主。
三、排查整治时间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由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抽查可与县级全面自查同步进行,原则上于5月25日前全面完成。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将于5月下旬开展联合抽查(抽查通知另发)。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部门协同联动落实情况。部门间是否落实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实地检查、督导评估、年底总结报告等措施;每季度末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是否将当地养殖场(户)清单提供给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做好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二)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宣传《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是否到位;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及时开展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出具证明文件;配建的粪污处理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养殖规模需求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与第三方粪污处理利用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否严格执行;规模场配套设施联合核查文件是否及时上传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
(三)粪肥还田利用情况。宣传《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是否到位;规模场是否按时将粪肥利用计划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规模场粪肥利用台账是否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养殖专业户是否建立完善台账记录。
(四)养殖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管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进展、有关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禁养区划定方案是否及时公布,禁养区内是否还有违法违规畜禽养殖;规模场是否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措施;养殖臭气综合整治等措施;养殖场户有无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精干力量,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市级下发工作方案时,一并抄报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盖章版)。
(二)强化清单管理。县级大排查大整治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全覆盖,并对规模场和专业户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对于规模场,依托分级管理加强动态精准管理,及时调整分级名单,填写《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清单》、《C级畜禽规模场养殖场问题清单》、《D级畜禽规模场养殖场问题清单》、《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汇总表》、《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汇总表》(见附1-5)。对于专业户,填写《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收集处理台账清单》、《畜禽养殖专业户清单汇总表》(见附6-7)。对于市级重点抽查情况,填写《市级重点抽查汇总表》(见附8)。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及时整改。对于问题场(户),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全部如期完成整改。各市要在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纲参考格式见附9),连同以市为单位汇总的附1-8,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及附4、5、7、8的盖章扫描版,以及报告word版、表格excel版),一并于5月31日前报送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畜牧局 战汪涛 0531-51788709
电子邮箱:sxmsyjxmc@shandong.cn
省生态环境厅 常伟倩 0531-51798235
电子邮箱:sthjtncc@shandong.cn
附件2
一、自查基本情况
**区市共有养殖场(户)**个,县级自查**个。其中,县级发现问题**个,现已完成整改**个,其余问题将于**月份完成整改。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部门协同联动落实情况。
(二)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
(三)粪肥还田利用情况。
(四)养殖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管情况。
三、典型经验做法
四、发现的问题
五、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限
六、下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