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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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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安〔2023〕8号

颁布部门: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9生效日期:2023-05-19

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烟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我市百项举措,卡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渔业生产、工贸、医疗、农业机械、文化旅游、教育、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电力、油气管道、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醇基燃料、海上风电、玻璃栈桥等新行业新业态,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烟台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严格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科学制定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员、管控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严格排查整治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和检维修、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烟安指办函〔2021〕126号),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指挥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救援人员等职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严格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严格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强化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将其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承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

  5.严格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具体内容、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企业负责人每月一授课、车间主任每周一授课、班组每天班前会一培训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是否落实到位,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参训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内容,切实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严格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对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组织建立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7.严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三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所有企业都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应急防范措施,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8.从严落实安全投入和科技赋能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着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高危行业企业要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切实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口、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存在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按照《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理念,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细化明确整治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与全市“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有机衔接,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吸取事故教训,结合《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号),在方案中先行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依法规范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有章可循。各级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靶向施治,精准排查。

  3.对标组织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重点制度措施落实等5类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以及省有关部门各自制定的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按照统一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扎实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做到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查不准、查不细”、基层和企业“不会查、查不出”等问题。

  4.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专题培训和对企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期间,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5.聚焦重点精准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6.创新方式提升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市(镇街)、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指导服务企业对电焊工、制冷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7.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区市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约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三)切实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办法,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我市百项举措,切实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围绕本质安全研究谋划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进程,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

  2.着力强化新业态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加强对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醇基燃料、储能电站、玻璃栈桥等新行业新业态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失控漏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不清晰的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针对小施工、小作业、违规外包转包、外来施工等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督促推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明确管理责任。重点关注功能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属地功能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功能区组织架构,优化安全管理体系,补齐安全监管短板。

  3.着力强化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各区市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4.着力强化专项行动保障支撑。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着力强化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举报“公告牌”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职工群众发现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6.着力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各级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市政府安委会将把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问题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区市,一律从严扣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动态调度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区市和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7.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具体由市县乡企四个层面同步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1.5月20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2.5月25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安〔2023〕2号)、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和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烟安指办发〔2023〕11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烟安办函〔2023〕73号)要求,统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区市、市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5月31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分别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5个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转发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并做好解读和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6月1日—7月31日)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1.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2.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由市里统一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全覆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活动和异地执法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1.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组织开展一轮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开展一轮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各区市、市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评估。

  3.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每月调度统计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调度工作保持与全市“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同步,做到工作统筹、节奏一致、数据统一。各区市、市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监管责任部门向下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报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市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综合督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等制度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重大问题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

  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
  1.煤矿领域,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2.非煤矿山领域,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3.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5.铁路运输领域,由烟台车务段牵头负责。
  6.民航安全领域,由烟台国际机场牵头负责。
  7.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烟台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8.建筑施工领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9.消防领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0.城镇燃气领域,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11.渔业生产领域,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负责。
  12.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13.医疗领域,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4.农业机械领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5.文化旅游领域,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16.教育领域,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7.养老机构领域,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8.特种设备领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电力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0.油气管道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1.民爆领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2.隧道工程领域,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23〕7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醇基燃料,依据《关于做好醇基燃料监管工作的通知》(烟安办发〔2022〕54号),由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海上风电,依据《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烟安办发〔2022〕36号)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依据《关于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的意见》(烟安办发〔2022〕42号),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可依据本地实际,确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分工。

  附件2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9

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家)

 

10

制度措施不落实(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区市(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区市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次)

 

2

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

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区市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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