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7月23日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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