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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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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