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和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局对原《宁波市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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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和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局对原《宁波市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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