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5月29日被《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废止,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业经2020年10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反映。
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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