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根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免罚清单分批制定,并根据实践予以动态调整,增加或调整清单将另行公布。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最终解释权由案件审理科行使。
附件: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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