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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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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政办〔2018〕28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8-06-22生效日期:00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电梯保有量增长迅速,为切实做好电梯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科学处置电梯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电梯设计和土建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要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土建施工单位在建设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时,要严格执行《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等标准规范要求。

  强化电梯生产质量控制。电梯生产制造单位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积极制定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生产制造单位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

  强化电梯使用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对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完善交接手续。电梯使用单位要履行好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电梯维保单位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管理,及时发现电梯故障,及时应急救援。

  强化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电梯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形成清单,对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二)构建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城乡建设、房产、规划、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电梯事故信息报告,请示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度各方力量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相关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公安部门负责电梯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指导、支持有关电梯安全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市民安全、文明乘坐电梯。工商部门依法对有关电梯合同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行业主管部门披露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计、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三)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系统。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系统。质监部门要加快完善“96366”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化服务平台,制定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优化应急救援流程,把“96366”建设成保障群众乘梯安全的民生热线和服务群众的窗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电梯应急救援二级响应单位,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探索运用电梯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快推进电梯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质监部门牵头推进电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电梯企业逐步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按照《合肥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合政〔2017〕135号)要求,建立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诚信评分与失信“黑名单”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频次,从电梯招投标、企业分类监管、金融支持、政府奖补等方面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五)运用新技术提升监管能力。

  质监部门要充分运用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等新技术,加强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将数据运用到电梯企业分类监管、行业诚信管理和电梯服务质量评定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逐步将电梯安全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在城市安全保障中的作用。

  (六)探索实施电梯安全管理新模式。

  以降低电梯故障率为目标,依托“互联网+质监”工作平台,加快建设电梯预警预测和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质监部门要探索实施“物联网+维保”和“保险+服务”等电梯安全管理新模式,借助电梯物联网准确了解电梯的运行参数和风险状况,并依据其风险状况调整维保频次和维保内容,实现物联网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保养维护相结合的按需维保模式。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和事故风险赔偿能力,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市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应急、经信、城乡建设、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新、卫计、规划、房产、安监、工商、旅游、物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格责任考核。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地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将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关电梯安全的诚信状况向社会公布。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联动,齐抓共管。

  (三)推进技能提升。人社部门要联合质监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电梯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电梯产业协调发展。组织举办各类电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急需紧缺的电梯行业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或奖补政策。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三无电梯”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可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房产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质监部门,制定完善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时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保证电梯运行的正常收支。监督结果要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诚信评价,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行为,提高全民安全乘梯意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3〕54号)同时废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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