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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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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政办〔2018〕25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8-06-21生效日期:2018-06-2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完备的全省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电梯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制造安装环节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标准规范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省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电梯制造单位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制定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开展电梯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活动。(省质监部门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制造单位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和现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完善交接手续。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省质监部门负责)

  (三)强化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电梯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建立隐患清单,对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隐患整改完毕,经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要推进电梯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扎实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以降低电梯故障率为目标,依托“互联网+质监”工作平台,加快建设电梯预警预测和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质监部门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开展调整电梯检验周期试点,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省质监部门负责)研究出台政策,促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省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省质监、政府金融部门、安徽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电梯安全风险预警。(省质监部门负责)推进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为及时报警、及时救援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省通信管理部门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部门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发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发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省质监部门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省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省质监部门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省质监部门负责)

  六、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省工商、质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失信“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省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电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结果运用到电梯招投标、分类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财政、工商、质监、政府金融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电梯质量安全形势,研究提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落实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省编办牵头,省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为安全监管、检验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提供保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省教育、质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牵头,省教育、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加强电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省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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