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将此文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docx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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