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5〕23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