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辽环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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