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为方便各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录制了相关培训课件,并在“广州健康通”上向我市用人单位免费开放。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将核发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并视作完成2023年度职业健康培训(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请各区卫生健康局督促辖区内尚未开展培训的用人单位及时注册登录并完成培训,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培训完成情况。市卫生监督所要督促指导各区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执法,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拒不参加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职业病防治院要做好培训工作的技术支持,结合我市职业健康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等,利用培训小程序适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常规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职业健康培训操作指引(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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