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3-06-26生效日期:2023-06-2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管企业:

  当前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多地气温连创新高,对职工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高温津贴。要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8号),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高温天气用工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用工指导。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重点解读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制定和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因高温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重要情况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年6月26日

同地区相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会条例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