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珠应急〔2020〕081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珠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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