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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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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委办〔2023〕30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08生效日期:2023-05-08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3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8日

2023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拟于6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曝光,创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着力营造全民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内容

  (一)以“理论学习”为先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与成效,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结合“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破难攻坚,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及除险保安全域全量全程全覆盖,不断擦亮安全底色。创新开展宣讲活动,邀请各党支部书记、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学习心得体会,在各级媒体、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发表。将学习贯彻活动融入安全生产中心大局,把教育移到现场、融入基层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实施调查研究。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对照“八个注重、八个不搞”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企业、群众的需求,围绕8个重点领域和2项整治任务,尤其是针对当前火灾事故多发、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问题,秉持“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措施,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实效的调研成果。

  (二)以“媒体曝光”为抓手,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

  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移动端等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专题专栏,深刻检视大排查大整治与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集中曝光一批风险隐患,晾晒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查处曝光一个,警示震慑一批”的效果。

  3.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在当地主要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实现专题专栏开设全覆盖。借助行业媒体以及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等省媒和当地主要媒体平台,刊发一批深度报道,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4.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以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优秀科普作品、公益广告等制作征集展播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鼓励各地借助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加大普法作品的创作和申报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在面对面互动、沉浸式体验中掌握法律知识。

  5.加大社会面警示教育力度。积极打造省级隐患曝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隐患排查。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兑现奖励。鼓励企业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吹哨人”制度,全员参与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依托浙江日报“一线调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等省级舆论监督栏目,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中“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顽疾沉疴进行媒体曝光。

  (三)以“素质提升”为靶向,推动宣传活动见行见效。

  突出氛围营造,精心策划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通过大宣讲、大培训、大演练等活动,有效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6.组织开展“五进”应急实战演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围绕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决策指挥、物资调度、专家研判、医疗救护等重要内容,通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等形式开展应急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高群众应急逃生能力等目的。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条件许可的每个村(社区),至少要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演练。

  7.推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类主体各个层面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各类主体由“要我查”向“我要查”转变,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争当吹哨人”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8.持续开展百万员工大培训。结合近年来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对一线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企业自行培训、安全培训考试点的人员配备、制度落实和培训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对其他行业和岗位的管理者、员工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集中观看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警示和电焊动火作业事故警示等教育片,利用反面“活教材”培训员工,强化带入感,让培训效果更直接、更生动、更震撼。

  9.创新开展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举办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8个重点领域、2项重点整治内容和其他群众关心的安全话题,通过文艺汇演、应急演练、设备展示等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广泛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策划推出一批新媒体、融媒体作品,拍摄制作一批公益片、科普视频等。各级各类安全体验馆要积极拓展培训体验项目,开展各类“走出去、领进来”行动,原则上组织不少于1场宣传或演练活动,最大限度发挥体验馆的宣教作用。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3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级各部门要聚焦8大重点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以“区域行”“网上行”等形式进行集中采访报道。积极开展典型宣传,在全省范围内选树在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模范典型,结合“最美浙江人”等行业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展示“两个先行”新征程中我省广大应急管理工作者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队伍风貌。同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密切联系,通力协作;要汇聚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促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12日前反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活动总结报告请于7月2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联系人:王小婷;电话:0571-87221351;邮箱:aqxjyp@163.com;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三楼。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 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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